关于严格控制学校公务招待支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6 15:51:26 作者:齐晋 浏览量:539次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财〔2014〕10 号
关于严格控制学校公务招待支出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部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吃喝歪风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学校公务招待支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实行对口接待,严格审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接待标准。
二、各学校不得借考评、检查或汇报工作等宴请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学校之间、学校与有关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相互宴请。严禁在学习培训、出差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
三、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学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凡在城区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到街道学校无法返回城区用餐的,由学校在其食堂安排工作餐。
四、严格控制学校公务接待费用总额。学校每年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的接待费用总额(2014年区财政预算下达公务接待费支出数为预算内公用经费总额的5%)。同时,区教育局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江宁教财[2012]2号)文件中“学校招待费支出控制在公用经费支出10%以内”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区教育局计财科、监察室和会计核算中心等相关科室将加强对各学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本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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