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湖熟成人学校关于学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11/5 8:19:36 作者:褚军 浏览量:484次
江宁区湖熟成人学校关于学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合格的社会公民。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对学生中下列违纪行为作出硬性处理规定:
1、严禁学生中吵架、打架行为。吵架、打架行为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并通知其家长、因打架造成他人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等一律由打人者承担。
2、 严禁学生偷窃、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学生中如有偷窃、敲诈行为、无论偷窃、敲诈数
额多少,一律给予行政处分、通知其家长、直止开除学籍、并视情节直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只要实施偷窃、敲诈行为、一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偷窃、敲诈达5元、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偷窃、敲诈达10元、给予记过处分;偷窃、敲诈达15元、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偷窃、敲诈达
20元、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 严禁学生抽烟和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酗酒的不良行为。学生中如有抽烟或酗酒行为,发现一次,抽烟、酗酒者作出书面检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第二次,抽烟、酗酒者作出书面检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通知其家长;发现第三次、抽烟、酗酒者作出书面检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通知其家长外、给予警告处分(以次类推)。
4、严禁学生赌博行为。学生中如有赌博行为,一经发现、没收赌资,并给予警告行政处分。
5、严禁学生进入营业性的录像厅、游戏机室、台球室、舞厅、网吧等。一经查出给予警告处分。
6、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学生中如有翻围墙进出校园之行为,一律给予警告处分。住校生周一至周五可请假一次,每次请假1小时(生病除外)。
7、学生应自觉服从学校管理,有事、有意见应按正常渠道向老师或学校领导反映、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与学校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顶撞。如有类似情况、学校将视事情的性质、程度给予处理。
8、学生应爱护公物,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凡人为、故意损坏公物,如果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除照价赔偿外、还将1-2倍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9、 学生中其他违纪行为的处理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
附:
1、 学生中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罚款外,当月操行等级一律为不及格。如果一学期中有二个月操行等级不合格,本学期操行等级即为不合格,并记入档案。凡有两学期操行等级为不合格者,学校不推荐工作。
2、 班级以周为时间单位统计。一月中班级无上述违纪情况、即为无违纪班级。
3、 规定经全体师生讨论,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后执行。
学生、家长对该“规定”的意见(能做到的打“∨”;不能做到的打“×”):
条款 |
学 生 意 见 |
家 长 意 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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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
家长签字: |
二00九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