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业学校开展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 15:39:45 作者:无 浏览量:253次
各区县教育局、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教学需要,能够在学科、专业教学中起示范、指导、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宁教研[200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职业学校开展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市各类职业学校中,学科(专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带头作用大,具备教师资格,并于2008年10月(含)以前获得高级讲师或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专业课教师必须达到本专业高等级技能水平,且男教师须在195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须在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已获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三要八不准”规定。在教师中堪为表率,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2.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及教学理论功底。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学科(专业)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专业课教师还应熟悉行业新技术、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发展动态,专业技能娴熟,在本学科(专业)教学中能够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在市教研活动中能起骨干作用,自2006年1月1日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开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2场及以上;承担或指导青年教师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开发等教学任务,参加或指导学生的专业技能竞赛;在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中能较好地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担任物理、化学、生物等公共基础课的专任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专业课教师必须达到本专业高等级技能水平。
3.工作量饱满。自2006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二分之一。承担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选修课,可作为有效教学工作量。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市、区县中具有榜样作用。在市、校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评中成绩优良,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最新动态。
有个人研究课题,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学科科研课题的研究,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的实验研究,且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自2006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以下教科研成果(获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来其它具有代表性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可一并提供),申报学科(专业)的专业性论文应不少于2篇,其中1篇论文须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发表的刊物须有NSSN或CN刊号),另1篇论文须获市级及以上论文评比三等奖,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主编、参编经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科书(以在教科书上署名为准),或参加由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
6.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具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完备的过程性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能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市级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较好成绩。
7.获得过区县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或其它市级及以上表彰。
三、评选名额
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职业学校的总名额数为30名。
各校推荐的候选人名额限额数如下:市直属学校每校4名,省级及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每校3名,其余学校每校1名。
从外市(省辖市)引进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如需取得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须申报参加评选,但不占用各校推荐名额及全市评选名额。
四、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区县教育局审查、市职教教研室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市综合评审组评审、市教育局终评的顺序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区县教育局审查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等办法,进行初评,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1周后,报送区县教育局审查通过后(行业办职业学校须报送主管部门审查),于2009年11月13日按规定的名额数,将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一)报送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
市直属学校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择优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1周后,于2009年11月13日将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市教研室教管科。
(2)各区县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听课、查看备课笔记、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教育教学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县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
2.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
市职教教研室组织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水平笔试(满分150分),笔试内容主要有:专业基础知识、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其应用等。笔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11月29日,考试形式及具体安排由市职教教研室另行通知。
市职教教研室于2009年12月4日前,将通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的候选人名单反馈至各校。各校于2009年12月7日至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领取《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并于2009年12月14日~15日将通过考核的候选人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市职教教研室教管科。
3.市综合评审组评审
市职教教研室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成立市职教综合评审组。2009年12月~2010年4月期间,市综合评审组对通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市职教综合评审组评审项目及赋分如下:
(1)申报材料审核及教学实绩考核(满分150分);除审核候选人必备的申报条件外,着重考核候选人的教学实绩。
(2)论文、论著材料评审(满分100分);
(3)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专业教师的操作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市职教教研室在市综合评审组评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审,最后计算出上述三个项目及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的总得分(总分500分),并给出综合评价意见。
4.市教育局终评
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10年6月20日前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2010年9月教师节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小组。市职教综合评审组由市职教教研室负责组建。
2.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将《关于在职业学校开展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传达至本区县、学校教师。要切实加强对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评选的初评与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3.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4.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5.各校推荐的候选人数不得突破文件规定的名额。
6.评审材料包括:
①《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②2006年1月1日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3项(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第5条)。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论文论著、案例等材料的复印件。
③教科研课题成果或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或课程改革实验项目成果(材料复印件)。
④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⑤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⑥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学校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无误后,加盖学校公章。
在市学科评审组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9.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应在2009年9月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出版)。每位候选人的评审材料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并提供材料封面;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六、荣誉与管理考核
1.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其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对获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师要实行年度专项考核。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获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师,在我市教育教学工作中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专业引领作用。每年都要努力达到以下五个方面要求:(1)指导1~2名本学科青年教师,被指导者能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2)在省辖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论文1篇,或在区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讲座1场;(3)主持或作为骨干教师参与市级及以上一个课题的研究工作;(4)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1节;(5)指导1个备课组或教研组的教研活动。
附件:《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基本信息表》
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附件下载:附件.doc
二○○九年十月九日
第六届“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基本信息表
学校(公章):
序号 |
申报学科(专业) |
学 校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教龄 |
职称 (评聘时间) |
技 能 |
备注 | |
专业(工种) |
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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