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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3 15:04:01 作者:无 浏览量:518次

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07]24号)工作要求,今年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开始。现转发有关文件,请各校对照新下发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心理咨询室组织示范室申报工作,并于11月1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送报德育研究室。邮箱: jndytd@126.com,联系电话:51195560。

江宁区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关于“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创建评估表

关于“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07]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11月13日前(周五,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增补)。

二、材料

区县教育局书面报告(一份)、市示范心理咨询创建评估表(一式叁份)以及申报学校综述材料(一份),市直属学校自查后直接报(材料同上)。

三、有关事项

市示范心理咨询室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宁教宣德[2007]24号文件要求,申报学校对照创建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自查自评,符合条件者上报所属区县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申报学校进行逐条逐项的初查、初评,杜绝流于形式,确保质量。在此基础上,确定上报对象,完善相关申报材料,统一上报。

同时,初查并上报本年度申报市合格心理室的名单。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电话:83639937、83639940,电子信箱:xcydy@126.com

附:“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创建评估表

南京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工作处

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创建评估表

区(县): 时间:

学 校

学校

负责人

心理咨询室名称

心理咨询室负责人(专职)及取得市心理咨询员资格时间

咨询室兼职咨询员及取得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时间

取得市心理咨询员资格人数

取得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人数

项 目

评估标准及分值

学校

自评分

区县

教育局

初查分

市评估分及

简要检评记录

1心理咨询室专用场地的使用面积必须不少于30㎡,且分隔为两个及以上独立的、互不干扰的区域。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心理咨询室至少配有1名专职(主要负责)咨询员,有2名以上兼职咨询员,且专职咨询员须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兼职咨询员须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3心理咨询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4心理咨询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不得有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8

1(3分):心理咨询室设在方便学生进出且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

2(5分):咨询室内部通风采光较好记1分;有适合咨询的软椅或沙发、茶几、桌椅等记1.5分;布局、摆设合理,环境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安全记1.5分;张贴宣传心理健康文化的教育图片记0.5分;室外有专用宣传橱窗和信箱记0.5分。

3(5分):有教师办公平台,有可以上网的计算机记1分;有以中国学生为常模的、可针对本校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测验量表及心理档案管理软件记3分;有心理档案管理簿册和符合心理健康教育保密要求的资料橱柜记1分。

4(5分):配备一定数量的、分别供师生阅览的心理健康读物、心理测验终端记2分;有可以正常使用的音响、录音设备、饮水设备、电视、电话、空调、植物盆景记3分。

22

1(4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设置完整记2分;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记1分;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工作记1分。

2(6分):心理咨询室有专门的学期工作计划记1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计划之中记1分;每学期有工作总结记1分;学期工作计划在总结中有较完整体现记1分;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记1分;有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记1分。

3(3分):有心理咨询室工作规程记2分;在适当位置张贴记1分。

4(6分):心理咨询室工作有列入学校预算的专项经费保证记2分;用于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购买相关资料、添置必要设备等记2分;学校对咨询员的工作有明确的待遇规定记2分。

5(3分):师生对咨询室基本情况知晓率100%记3分。每下降5%扣0.5分,知晓率在80%(含)以下为0分。

22

1(5分):遵循《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规程》。

2(3分):咨询员积极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和接受专项督导,并有相应的证明。

3(5分):咨询员认真研究与总结本职工作,进行学校心理咨询研究,咨询案例中20%以上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案例分析报告记3分;有近两年内公开发表的相关论文、案例分析文章或其它研究成果记2分。

4(4分):咨询员按咨询专业要求做好工作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记2分;有咨询室开放以来较完整的工作台帐记2分。

5(5分):咨询员的工作受到学生与教师的认可,满意率80%(含)以上记3分,每下降5%扣0.5分;不避讳“心理咨询”一词记1分;学生咨询不被歧视记1分。

职责与实绩

38

1(2分):有张贴于校园醒目处的心理咨询室开放时间表。

2(9分):利用科学适用的量表定期、规范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一般每学年不少于一次)记3分;有学生入校以来心理健康的系统档案(以电子档案为主体,可辅以纸质档案)记2分;有特别学生的非数量化档案资料记1分;有对档案资料的分析记1分;有关资料作保密保存记1分;有使用规则和使用记录记1分。

3(8分):定期组织开展心理辅导活动记3分;通过各种途径向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记2分;每学期针对不同群体所作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记3分。

4(6分):正常开展面询接待,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并做规范的面询笔记记3分;能对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工作记2分;学生知道“陶老师”热线号码,教师知道“宁教授”工作室网址记1分。

5(3分):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职心理咨询机构。

6(7分):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记1分;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记2分;有对学生高危时段及高危人群和个体的分析记1分;拟定向校领导提交的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预案的程序演练记2分;若学校出现影响校园心理稳定的突发事件,能及时介入并与“陶老师”工作站密切合作记1分。

7(3分):和班主任保持有效联系及良好合作,及时掌握和反馈有关信息记2分;每学期专门针对班主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记1分。

综 合 评 价

总分

区县评估小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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