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人才强企10条”新政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7/8/27 12:19:57 作者:齐晋 浏览量:654次
江宁“人才强企10条”新政政策问答 | |||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2 09:14:28 查看次数:1179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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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我区于5月1日正式施行了《江宁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引才用才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才强企10条”新政),以跟奖跟补方式支持企业集聚各类人才。现就“人才强企10条”新政具体内容作一政策解答。 一、出台“人才强企10条”新政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江宁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完善引才聚才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促进人才创业创新政策20多项,在吸引集聚海内外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度和区域人才竞争力走在省、市最前列,荣获省人才工作先进区“五连冠”。 企业是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主体。引进高端人才智力、培养优秀人才是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区在企业人才开发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引才活力不足、用才成本过高、骨干人才留不住等问题。此次出台“人才强企10条”新政,正是回应“企业所盼、发展所需”,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加快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优化、富于创新的企业人才队伍,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筑强人才动能。 二、“人才强企10条”新政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新政扶持重点从人才个体转向企业主体,其中前八条是政策措施,后两条是保障实施措施,具体有这样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扶持对象全。覆盖了企业引才用才的各种类型、各种方式,从顶尖专家到本科毕业生,从全职引进到柔性聚智,从创新到创业。新政不单单支持人才到企业一线从事技术创新,还首创提出鼓励企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初创项目。二是政策含金量高。改变项目资助等传统方式,实行引才奖励、薪酬补贴等,进一步撬动企业对引进研发人才、培养技能人才的投入。同时,对世界知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在市、区安居政策基础上,专项给予生活补贴,强化区内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三、“人才强企10条”新政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人才强企10条”新政由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适用企业范围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3+3+3”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主要扶持企业引进培养两类人才,一是在企业科研一线从事研发或技术创新工作的“科技人才”;二是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适用。 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7年5月1日后(《意见》颁布之日后)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含驻宁高校留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范围内跨区域人才流动不适用。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三)享受政策后须在企业持续工作不少于3年。 四、对于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有哪些突破政策? 答:一是支持企业“高薪引高人”,对新全职引进科技人才中,企业给予其计税年薪高于全区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前3年内,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薪酬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是根据企业引才数量给予跟补。鼓励企业全职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当年新引进上述三类人才总数达5人以上的,给予企业引才补助3万元,达10人以上的补助6万元。 五、在鼓励企业柔性引才方面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一是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采取项目委托、兼职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的科技人才。相关产学研人才合作项目获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院所横向科研经费的20%给予配套项目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在境外通过设立研发中心、共建实验室等形式,吸纳用好海外科技人才,对企业柔性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外顶尖专家,联合实施核心技术攻关且在区产业化的,按其项目研发实际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六、在鼓励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嫁接”合作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答:鼓励企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初创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2年以上的,投资退出后发生实际损失可按损失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企业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七、企业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科技人才可以享受什么扶持政策? 答:鼓励企业通过人才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科技人才,通过中介新引进人才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八、除支持企业引才外,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一是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推行年薪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对计税年薪20万元以上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按1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薪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总额2~6万元开办费补助。其中,市级2万元、省级4万元、国家级6万元。 九、名校优生到区内企业就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鼓励名校优生到企业就业,对于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世界知名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成回国2年以内、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来区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总额2~4万元个人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每人2万元、硕士生每人3万元、博士生每人4万元。 十、在健全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推进措施? 答:一是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企业引才需求动态,通过举办人才招聘、科技交流、项目洽谈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招才引智的范围和渠道。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职称评定、教育培训、项目申报、档案托管等方面,为企业人才提供高效服务。三是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通过实物配置、货币化补贴,多渠道解决企业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同时,将定期开展企业人才评优活动,表彰奖励为我区产业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秀人才。 十一、“人才强企10条”新政如何申报实施? 答:实行“提前备案、网上申报审批”,在江宁人才创业创新在线云服务平台建立政策申报信息系统,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首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5日;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6月、11月的1日至15日。具体申报程序分为4个步骤。 (一)发布通知(指南)。每半年发布申报通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要求。 (二)申报受理。在前期备案基础上,由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企业统一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园区、街道进行初审。园区、街道按政策进行分类审核汇总后报区级职能部门。 (三)综合审查。区科技局、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扶持政策拟资助建议名单。 (四)认定公布。拟资助建议名单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并报区“创聚江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十二、在扶持资金拨付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答:申报企业获批资助后,政策扶持资金由纳税所在园区、街道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名校优生”生活补贴由企业及时划转至受资助人才。所涉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市、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申报企业符合多项政策扶持的(“名校优生”生活补贴政策除外),每年度扶持资金按最高资助金额兑现,不重复资助。 关于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可登陆江宁人才创业创新在线云服务平台(http://www.jnrcfw.gov.cn)“政策咨询”栏目查询,政策咨询电话:52282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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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2 09:14:28 查看次数:1179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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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我区于5月1日正式施行了《江宁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引才用才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才强企10条”新政),以跟奖跟补方式支持企业集聚各类人才。现就“人才强企10条”新政具体内容作一政策解答。 一、出台“人才强企10条”新政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江宁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完善引才聚才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促进人才创业创新政策20多项,在吸引集聚海内外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度和区域人才竞争力走在省、市最前列,荣获省人才工作先进区“五连冠”。 企业是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主体。引进高端人才智力、培养优秀人才是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区在企业人才开发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引才活力不足、用才成本过高、骨干人才留不住等问题。此次出台“人才强企10条”新政,正是回应“企业所盼、发展所需”,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加快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优化、富于创新的企业人才队伍,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筑强人才动能。 二、“人才强企10条”新政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新政扶持重点从人才个体转向企业主体,其中前八条是政策措施,后两条是保障实施措施,具体有这样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扶持对象全。覆盖了企业引才用才的各种类型、各种方式,从顶尖专家到本科毕业生,从全职引进到柔性聚智,从创新到创业。新政不单单支持人才到企业一线从事技术创新,还首创提出鼓励企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初创项目。二是政策含金量高。改变项目资助等传统方式,实行引才奖励、薪酬补贴等,进一步撬动企业对引进研发人才、培养技能人才的投入。同时,对世界知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在市、区安居政策基础上,专项给予生活补贴,强化区内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三、“人才强企10条”新政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人才强企10条”新政由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适用企业范围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3+3+3”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主要扶持企业引进培养两类人才,一是在企业科研一线从事研发或技术创新工作的“科技人才”;二是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适用。 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7年5月1日后(《意见》颁布之日后)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含驻宁高校留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范围内跨区域人才流动不适用。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三)享受政策后须在企业持续工作不少于3年。 四、对于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有哪些突破政策? 答:一是支持企业“高薪引高人”,对新全职引进科技人才中,企业给予其计税年薪高于全区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前3年内,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薪酬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是根据企业引才数量给予跟补。鼓励企业全职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当年新引进上述三类人才总数达5人以上的,给予企业引才补助3万元,达10人以上的补助6万元。 五、在鼓励企业柔性引才方面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一是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采取项目委托、兼职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的科技人才。相关产学研人才合作项目获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院所横向科研经费的20%给予配套项目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在境外通过设立研发中心、共建实验室等形式,吸纳用好海外科技人才,对企业柔性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外顶尖专家,联合实施核心技术攻关且在区产业化的,按其项目研发实际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六、在鼓励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嫁接”合作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答:鼓励企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初创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2年以上的,投资退出后发生实际损失可按损失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企业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七、企业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科技人才可以享受什么扶持政策? 答:鼓励企业通过人才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科技人才,通过中介新引进人才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八、除支持企业引才外,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一是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推行年薪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对计税年薪20万元以上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按1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薪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总额2~6万元开办费补助。其中,市级2万元、省级4万元、国家级6万元。 九、名校优生到区内企业就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鼓励名校优生到企业就业,对于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世界知名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成回国2年以内、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来区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总额2~4万元个人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每人2万元、硕士生每人3万元、博士生每人4万元。 十、在健全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推进措施? 答:一是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企业引才需求动态,通过举办人才招聘、科技交流、项目洽谈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招才引智的范围和渠道。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职称评定、教育培训、项目申报、档案托管等方面,为企业人才提供高效服务。三是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通过实物配置、货币化补贴,多渠道解决企业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同时,将定期开展企业人才评优活动,表彰奖励为我区产业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秀人才。 十一、“人才强企10条”新政如何申报实施? 答:实行“提前备案、网上申报审批”,在江宁人才创业创新在线云服务平台建立政策申报信息系统,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首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5日;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6月、11月的1日至15日。具体申报程序分为4个步骤。 (一)发布通知(指南)。每半年发布申报通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要求。 (二)申报受理。在前期备案基础上,由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企业统一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园区、街道进行初审。园区、街道按政策进行分类审核汇总后报区级职能部门。 (三)综合审查。区科技局、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扶持政策拟资助建议名单。 (四)认定公布。拟资助建议名单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并报区“创聚江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十二、在扶持资金拨付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答:申报企业获批资助后,政策扶持资金由纳税所在园区、街道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名校优生”生活补贴由企业及时划转至受资助人才。所涉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市、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申报企业符合多项政策扶持的(“名校优生”生活补贴政策除外),每年度扶持资金按最高资助金额兑现,不重复资助。 关于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可登陆江宁人才创业创新在线云服务平台(http://www.jnrcfw.gov.cn)“政策咨询”栏目查询,政策咨询电话:52282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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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2 09:14:28 查看次数:1179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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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我区于5月1日正式施行了《江宁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引才用才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才强企10条”新政),以跟奖跟补方式支持企业集聚各类人才。现就“人才强企10条”新政具体内容作一政策解答。 一、出台“人才强企10条”新政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江宁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完善引才聚才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促进人才创业创新政策20多项,在吸引集聚海内外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度和区域人才竞争力走在省、市最前列,荣获省人才工作先进区“五连冠”。 企业是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主体。引进高端人才智力、培养优秀人才是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区在企业人才开发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引才活力不足、用才成本过高、骨干人才留不住等问题。此次出台“人才强企10条”新政,正是回应“企业所盼、发展所需”,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加快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优化、富于创新的企业人才队伍,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筑强人才动能。 二、“人才强企10条”新政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新政扶持重点从人才个体转向企业主体,其中前八条是政策措施,后两条是保障实施措施,具体有这样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扶持对象全。覆盖了企业引才用才的各种类型、各种方式,从顶尖专家到本科毕业生,从全职引进到柔性聚智,从创新到创业。新政不单单支持人才到企业一线从事技术创新,还首创提出鼓励企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初创项目。二是政策含金量高。改变项目资助等传统方式,实行引才奖励、薪酬补贴等,进一步撬动企业对引进研发人才、培养技能人才的投入。同时,对世界知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在市、区安居政策基础上,专项给予生活补贴,强化区内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三、“人才强企10条”新政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人才强企10条”新政由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适用企业范围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3+3+3”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主要扶持企业引进培养两类人才,一是在企业科研一线从事研发或技术创新工作的“科技人才”;二是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适用。 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7年5月1日后(《意见》颁布之日后)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含驻宁高校留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范围内跨区域人才流动不适用。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三)享受政策后须在企业持续工作不少于3年。 四、对于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有哪些突破政策? 答:一是支持企业“高薪引高人”,对新全职引进科技人才中,企业给予其计税年薪高于全区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前3年内,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薪酬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是根据企业引才数量给予跟补。鼓励企业全职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当年新引进上述三类人才总数达5人以上的,给予企业引才补助3万元,达10人以上的补助6万元。 五、在鼓励企业柔性引才方面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一是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采取项目委托、兼职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的科技人才。相关产学研人才合作项目获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院所横向科研经费的20%给予配套项目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在境外通过设立研发中心、共建实验室等形式,吸纳用好海外科技人才,对企业柔性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外顶尖专家,联合实施核心技术攻关且在区产业化的,按其项目研发实际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六、在鼓励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嫁接”合作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答:鼓励企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初创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2年以上的,投资退出后发生实际损失可按损失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企业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七、企业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科技人才可以享受什么扶持政策? 答:鼓励企业通过人才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科技人才,通过中介新引进人才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八、除支持企业引才外,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一是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推行年薪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对计税年薪20万元以上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按1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薪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总额2~6万元开办费补助。其中,市级2万元、省级4万元、国家级6万元。 九、名校优生到区内企业就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鼓励名校优生到企业就业,对于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世界知名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成回国2年以内、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来区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总额2~4万元个人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每人2万元、硕士生每人3万元、博士生每人4万元。 十、在健全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推进措施? 答:一是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企业引才需求动态,通过举办人才招聘、科技交流、项目洽谈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招才引智的范围和渠道。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职称评定、教育培训、项目申报、档案托管等方面,为企业人才提供高效服务。三是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通过实物配置、货币化补贴,多渠道解决企业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同时,将定期开展企业人才评优活动,表彰奖励为我区产业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秀人才。 十一、“人才强企10条”新政如何申报实施? 答:实行“提前备案、网上申报审批”,在江宁人才创业创新在线云服务平台建立政策申报信息系统,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首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5日;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6月、11月的1日至15日。具体申报程序分为4个步骤。 (一)发布通知(指南)。每半年发布申报通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要求。 (二)申报受理。在前期备案基础上,由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企业统一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园区、街道进行初审。园区、街道按政策进行分类审核汇总后报区级职能部门。 (三)综合审查。区科技局、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扶持政策拟资助建议名单。 (四)认定公布。拟资助建议名单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并报区“创聚江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十二、在扶持资金拨付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答:申报企业获批资助后,政策扶持资金由纳税所在园区、街道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名校优生”生活补贴由企业及时划转至受资助人才。所涉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市、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申报企业符合多项政策扶持的(“名校优生”生活补贴政策除外),每年度扶持资金按最高资助金额兑现,不重复资助。 关于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可登陆江宁人才创业创新在线云服务平台(http://www.jnrcfw.gov.cn)“政策咨询”栏目查询,政策咨询电话:52282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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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日期:2017-07-12 09:14:28 查看次数:1179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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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我区于5月1日正式施行了《江宁区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引才用才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人才强企10条”新政),以跟奖跟补方式支持企业集聚各类人才。现就“人才强企10条”新政具体内容作一政策解答。 一、出台“人才强企10条”新政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江宁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完善引才聚才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促进人才创业创新政策20多项,在吸引集聚海内外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人才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高层次人才集聚度和区域人才竞争力走在省、市最前列,荣获省人才工作先进区“五连冠”。 企业是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主体。引进高端人才智力、培养优秀人才是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打造竞争新优势、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区在企业人才开发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引才活力不足、用才成本过高、骨干人才留不住等问题。此次出台“人才强企10条”新政,正是回应“企业所盼、发展所需”,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加快建设一支总量充足、结构优化、富于创新的企业人才队伍,为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筑强人才动能。 二、“人才强企10条”新政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新政扶持重点从人才个体转向企业主体,其中前八条是政策措施,后两条是保障实施措施,具体有这样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扶持对象全。覆盖了企业引才用才的各种类型、各种方式,从顶尖专家到本科毕业生,从全职引进到柔性聚智,从创新到创业。新政不单单支持人才到企业一线从事技术创新,还首创提出鼓励企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初创项目。二是政策含金量高。改变项目资助等传统方式,实行引才奖励、薪酬补贴等,进一步撬动企业对引进研发人才、培养技能人才的投入。同时,对世界知名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在市、区安居政策基础上,专项给予生活补贴,强化区内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三、“人才强企10条”新政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人才强企10条”新政由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适用企业范围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3+3+3”产业领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主要扶持企业引进培养两类人才,一是在企业科研一线从事研发或技术创新工作的“科技人才”;二是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适用。 其中,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7年5月1日后(《意见》颁布之日后)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含驻宁高校留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全市范围内跨区域人才流动不适用。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三)享受政策后须在企业持续工作不少于3年。 四、对于支持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有哪些突破政策? 答:一是支持企业“高薪引高人”,对新全职引进科技人才中,企业给予其计税年薪高于全区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前3年内,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薪酬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是根据企业引才数量给予跟补。鼓励企业全职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当年新引进上述三类人才总数达5人以上的,给予企业引才补助3万元,达10人以上的补助6万元。 五、在鼓励企业柔性引才方面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一是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采取项目委托、兼职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从事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的科技人才。相关产学研人才合作项目获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高校院所横向科研经费的20%给予配套项目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在境外通过设立研发中心、共建实验室等形式,吸纳用好海外科技人才,对企业柔性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外顶尖专家,联合实施核心技术攻关且在区产业化的,按其项目研发实际投入的1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六、在鼓励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嫁接”合作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答:鼓励企业投资高层次人才初创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2年以上的,投资退出后发生实际损失可按损失额的10%给予风险补偿,每家企业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七、企业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科技人才可以享受什么扶持政策? 答:鼓励企业通过人才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科技人才,通过中介新引进人才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八、除支持企业引才外,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一是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推行年薪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对计税年薪20万元以上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按1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薪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二是支持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总额2~6万元开办费补助。其中,市级2万元、省级4万元、国家级6万元。 九、名校优生到区内企业就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鼓励名校优生到企业就业,对于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世界知名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学成回国2年以内、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首次来区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总额2~4万元个人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每人2万元、硕士生每人3万元、博士生每人4万元。 十、在健全企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推进措施? 答:一是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企业引才需求动态,通过举办人才招聘、科技交流、项目洽谈等活动,帮助企业拓展招才引智的范围和渠道。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职称评定、教育培训、项目申报、档案托管等方面,为企业人才提供高效服务。三是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通过实物配置、货币化补贴,多渠道解决企业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同时,将定期开展企业人才评优活动,表彰奖励为我区产业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优秀人才。 十一、“人才强企10条”新政如何申报实施? 答:实行“提前备案、网上申报审批”,在江宁人才创业创新在线云服务平台建立政策申报信息系统,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申报。首次申报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5日;以后每年申报时间为6月、11月的1日至15日。具体申报程序分为4个步骤。 (一)发布通知(指南)。每半年发布申报通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条件、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要求。 (二)申报受理。在前期备案基础上,由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企业统一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园区、街道进行初审。园区、街道按政策进行分类审核汇总后报区级职能部门。 (三)综合审查。区科技局、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扶持政策拟资助建议名单。 (四)认定公布。拟资助建议名单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并报区“创聚江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 十二、在扶持资金拨付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答:申报企业获批资助后,政策扶持资金由纳税所在园区、街道统一拨付至企业账户,“名校优生”生活补贴由企业及时划转至受资助人才。所涉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市、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申报企业符合多项政策扶持的(“名校优生”生活补贴政策除外),每年度扶持资金按最高资助金额兑现,不重复资助。 关于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可登陆江宁人才创业创新在线云服务平台(http://www.jnrcfw.gov.cn)“政策咨询”栏目查询,政策咨询电话:522827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