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将开始实施,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
“弹性离校”的实施对象为: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延时离校。学校应优先安排一、二年级学生以及残障学生、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对于确有困难的中高年级学生,学校也应提供延时照顾服务。
“弹性离校”的实施时间是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市所有公办、民办小学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实行“弹性离校”。冬季上学时间段(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点,非冬季上学时间段原则上为18点,具体时间由各区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课程计划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调整小学生每日作息时间,缓解学生家长接孩子难的问题。
严禁向学生家庭收取任何费用
意见提出,“弹性离校”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学生家庭,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学生参与“弹性离校”期间一律实行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学校“弹性离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把孩子留在学校做什么?意见明确,“弹性离校”期间,学校提供延时照顾服务,应合理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各区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工作模式。可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工作主要由校内教师承担;可以实行自管他办,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主要由志愿人员和外聘人员等承担;也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学校是否可以在此期间给学生补课?意见也明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聘人员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弹性离校”的实际参与人数以学生家长签名递交申请书并获批的人数为准。
纳入全市民生幸福建设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市政府还对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意见提出,2017年,南京市财政安排“弹性离校”市级专项奖补经费。奖补经费分为补助和奖励两部分。补助经费根据当年春季、秋季学期各区实际参与“弹性离校”的学生人数按比例补助到区。奖励经费根据各区“弹性离校”工作实效划拨到区。市级奖补经费由区专项统筹用于“弹性离校”工作,各区应安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弹性离校”工作相关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购买社会服务、人员补助等。
从2017年开始,各区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幸福建设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每年9月底前,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共同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实施“弹性离校”工作进行年度督查考核。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考核主要参考人数规模、接纳比例、活动内容、群众满意度等四个方面指标。根据考核情况,市财政对区予以奖励。
此外,意见还提出引导社会参与这项工作。鼓励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积极吸引各区关工委、退教协、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领域的机构和团体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学生家长和高校师生等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学校可为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和误餐补贴等。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