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居民课堂>>政策文件>>文章内容
关于全区各学校学习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9/22 9:32:35 作者:齐晋 浏览量:514次

关于全区各学校学习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全区各学校(含民办、高职校):

请各校接到通知后,立即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通知要求,积极主动落实相关活动:组织教职工和学生集中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总结上报等活动。

各学校要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在开展上述活动的基础上,做好总结,迎接国家、省、市的督查,各校于2016915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报区教育督导室(纸质稿报局207室李昌瑜处,电子稿报:jncllcy@126.com

各学校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纪校规,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督导室、普教科、法制安全科将适时组织监督指导。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531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管理员登录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427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