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南京正在立法层面做出探索。本报昨天报道,《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近日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从牺牲、致残的抚恤救助到就医、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立法层面对见义勇为者权益予以奖励和保护,充分彰显了城市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温情,有利于南京建设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见义勇为历来为人们所称道,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它却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伤害,有时候还会衍生出与医疗、就业等相关联的经济负担,“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并不鲜见。尤其是一些负伤需要长期治疗的见义勇为者,在加害人、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医疗费等更是他们的难以承受之重。此前,浙江嘉兴见义勇为者俞文华,就因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而将加害人和责任人告上法庭。法院虽然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被告也对他的行为表示敬佩,对其遭遇表示同情,但他们无力承担赔偿金。
这种情况,既让见义勇为者心寒,也不利于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因为每一桩义举、每一名英雄,都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示范与暗示:做英雄,值得吗?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对当事人、对社会文明都会产生消极影响。类似案例的出现,无一例外都需要在制度上找到合理出口。不让英雄流泪,善行才能光大,而要想让英雄不流泪,就需要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关心、爱护和学习英雄蔚然成风,更需要建立好制度,让英雄有制度的保护和托底。
诚然,大多数见义勇为者在做好事时并没有考虑太多,更没有想到因此会得到额外回报与奖励。不过,即便他们和家人可以不计较得失,社会却有责任对他们的处境予以关怀。我市此次为见义勇为立法,一个亮点就是为这一问题制定了一个法律化、制度化的解决方案:医疗等相关费用由发生地的见义勇为基金支付。我市市民在南京以外见义勇为,发生地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时,则由其户籍所在地见义勇为基金支付。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家庭,也有社会救济、医疗救助等帮扶。不仅如此,我市此次为见义勇为立法,还对见义勇为者的就业、住房、出行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这些都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南京鼓励和保护包括见义勇为在内的所有善行义举,决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南京是博爱之都、英雄之城,有报道说,仅去年一年,我市就涌现出500余名见义勇为者。现在,我市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加以保障,让做英雄光荣、当好人值得,可以预见,这必将为英雄辈出、好人涌现培育更为深厚的社会土壤,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更为浓郁的“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