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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城镇“三无”人员提高施保标准

发布时间:2016/7/19 15:00:39 作者:齐晋 浏览量:229次

江宁城镇“三无”人员提高施保标准
本月起实施,每人每月1125元

本报讯(通讯员 严帅 记者 周爱明) 本月起,江宁区城镇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分类施保、按身体状况分类实施不同生活照料服务。这意味着该区城镇“三无”人员福利保障制度正式建立实施。

江宁城镇“三无”人员指具有本区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在生活保障方面,此前江宁城镇“三无”人员只享受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30%。本月起,该区将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低保标准的150%施保,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按月审批审核发放。记者获悉,2016年7月起,我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按150%施保,意味着江宁区城镇“三无”人员每人每月生活保障调整为1125元。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定期了解其生活状况,根据失能程度开展好居家养老服务。需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的,优先入住适当的社会福利机构。在政府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由所在福利机构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同时,免费为“三无”人员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南京市医疗救助办法》给予医疗救助。此外,根据城镇“三无”人员保障协议,“三无”人员去世后,相关部门还将免除其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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