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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烟花燃放有限制

发布时间:2016/2/4 12:30:12 作者:齐晋 浏览量:454次

【江苏科技报】

省内烟花燃放有限制

2016-02-03

本报讯(通讯员 苏宫新 记者 陶韬)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项目,不过省内各地今年都有一些禁放政策。近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春节期间,省内的“禁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限制,即“品种限制、时间限制和地点限制”。

品种限制是指,禁止个人燃放消费级别属于“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主要包括危险等级属于A级和B级的产品,这些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只有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才能使用,且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审批,由专业人员燃放。特别是其中的礼花弹被称为“烟花杀手”,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时间限制,省内各地有不同规定。春节期间,南京(禁放区域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属于全年禁放),张家港(禁放区域为:二环以内),昆山(禁放区域为:青阳港—娄江—叶荷河—北环城河、越河以内;其他区域平日限时燃放、春节不限)禁止燃放。

地点限制是指,七类地点一律禁止燃放:一是文物保护单位;二是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是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是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这些特殊场所对消防安全的要求非常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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